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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ve,

這篇想寫有一段時間,但總不知從何寫起。

物體與感官

我們如何定義甚麼是存在的,甚麼不存在的呢?這是一個物理學上的問題,但困援的不止是物理學人。在某程度上它也是一個知覺上的問題,物體的客觀存在是共同的主觀恆定性知覺所現,藉由眾多個體感官知覺的同質,一個物體 Object 才會有一個客觀的同一性 Identity。

由感官可以定義甚麼是存在,我們的眼可以看,耳可以聽,身體可以觸摸,我們的身體感官無時無刻都察覺著周圍的變化,若果我們不能看,不能聽,不能觸摸,就無法了解一件事物的存在與否。它可能客觀地存在與其他人的知覺之中,但卻不在自己的心智之內。知覺與存在與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,是一個謎題。

另一方面,我們的知覺有一個範圍,可見的光有一定的範圍,太約是 400nm 到 700nm 之間,而其他紫外線,或紅外線都無法被看見,如微波、放射線。我們的耳朵也有一定的頻率範圍,太高或太低都聽不到,但其他動物可能知覺到,例如一些蜂類可以看見部份紫外線,貓可以聽到人類可聽頻率外的一些「聲音」。這些知覺到的「物體」 又是如何呢?在這些動物的「心智」中「知覺」到的是甚麼?

如果地球上有兩種人,一種可見光範圍為 300nm 到 600nm,另一種可見光範圍為 500nm 到 800nm,他們能溝通的範圍為 500nm 到 600 nm,而兩者知覺不重疊的部份又如何被共同理解?其中一個方法是將「不可見的東西」作用於「可見的東西」,如此我們從「可見的東西」的效應 Effect 中,推論「不可見的東西」的存在作為原因 Cause,或者藉由儀器來作為「被作用體」,顯示出不可見的存在。在無法擴展知覺範圍的情況下,只能利用儀器與將效應帶到可見光下,



open sky,
scriber laimen,
the Light be within Us,
2010-Jun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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